截至目前,全國已消化15800多名
  據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督促各地各單位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,2014年1月,中央組織部、中央編辦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《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》,明確了對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的總體思路、主要任務和紀律要求。一年來,各級黨委(黨組)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認真嚴肅地開展整治工作,取得了較好成效,基本遏制了“三超兩亂”(超職數配備幹部、超機構規格提拔幹部、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,擅自提高幹部職級待遇、擅自設置職務名稱)現象。截至目前,全國超職數配備的4萬餘名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中,已消化15800多名,完成近40%。
  針對有的地方和單位職數管理比較混亂、底數不清等問題,全面摸清底數、明晰底賬。去年二季度,中組部會同中央編辦和國家公務員局,組織專門核查組,採取“對賬”審核(主要是核對“四本賬”,即組織人事部門的幹部名冊、機構編製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職數核定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工資審核清單、財政部門的工資發放清單)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,對各地各單位自查情況逐一複查。據此,全面掌握了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、333個市(地、州、盟),122個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。
  針對有的地方和單位機構編製紀律意識淡薄、頂風超配,或者以情況特殊為由“打擦邊球”等問題,註重制度約束,嚴格控制增量。針對有的地方“新人不理舊賬”“拉長戰線搞拖延”的問題,建立整改工作責任機制,層層傳導壓力,逐步消化存量,確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務。市縣兩級實行整改時限“階梯”制度:即超配的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在2年內(2016年9月底前)完成整改任務;對超配的非領導職數和科級領導職數,由各省(區、市)、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組織人事部門結合實際確定整改時限,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(2017年9月底前)。  (原標題:副處以上領導職數超配4萬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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