柯南大聯盟-part13 法官,判決我必須連帶清償490萬就請告訴我,我是向那家銀行借錢(司法獨立不等於濫權。判決不公?判決違法?)依台灣的金融行庫作業,如果由存摺商務中心取款匯款,必須先填寫存摺取款憑條,戳蓋存摺取款登記印鑑,將想匯出之款項取出,然後填寫匯款委託書,再交由櫃台處理匯款事宜;如果你是以現金匯款,仍然必須填小型辦公室寫匯款委託書連同匯出的現金,一併交由櫃台處理匯款事宜。 這是匯款法定作業程式,如果你想指稱某某人有匯款行為,自然應舉證他匯款的憑證;如果沒有委託匯出匯辦公室出租入憑證,則無法證實他人有匯款行為。 南投地方法院趙思芸法官,判決書指被告張潘碧桔在94年9月21日將4,893,166元匯入埔里鎮農會,卻提不出被告張潘碧桔匯款宜蘭民宿4,893,166元的任何憑證。 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599號支付命令,訴訟標的490萬,連帶清償490萬,經被告異議後進入訴訟程序。被告張潘碧桔必須連帶清償先夫九份民宿張桂林490萬元部份:判決書第六頁指:「張潘碧桔94年9月21日將4,893,166元匯入訴外人張桂林埔里鎮農會24005000035039放款帳戶,為原告埔里鎮農會所不爭」,且為酒店經紀趙思芸法官妳堪信為真實。証實:4,893,166元是從埔里鎮農會以外之行庫匯入埔里鎮農會張桂林24005000035039放款帳戶。趙思芸法官,張潘碧桔是從那一家行庫將酒店工作4,893,166元匯入埔里鎮農會張桂林帳戶?判決書未交代清楚,既然匯款4,893,166元判決書指為原告所不爭,趙思芸法官妳亦堪信為真實,就請拿出被告張潘碧桔匯款酒店打工4,893,166元之匯款委託書,以證明妳據實判決,匯入埔里鎮農會張桂林帳戶之4,893,166元,來源為何? 94年9月21日張桂林埔里鎮農會000092號收入傳票轉帳收入酒店兼職4,893,166元是從何行庫匯入? 87年5月6日張桂林已過世,94年9月21日張桂林埔里鎮農會000068號支出傳票轉帳支出4,893,166元,取款用印為何?流向何人帳戶? 為租辦公室父母寫給政府官要100封存証信函之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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